——访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生态文明建设教研室主任李宏伟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赵姗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对督察对象、督察内容、督察方式等均进行了完善,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作为督察领域的基础性、引领性法规,《条例》将成为生态环保督察重要的制度保障。
制定《条例》有哪些背景和意义?督察制度十年时间的不断完善,我国生态环境取得显著改善,具体有哪些成效?就相关问题,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生态文明建设教研室主任李宏伟。
引领督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中国经济时报:相比之前的“督察工作规定”,此次出台的《条例》具有更高的层级,也更加具有权威性。制定《条例》有哪些背景和意义?
李宏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体制创新。新时代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推动督察工作不断深入,要求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并于2015年8月印发,标志着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正式确立。
2019年6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实施,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规定》强调督察工作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突出明确纪律责任,同时更加完善了督察的整体设计,如明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级、省级两级督察体制,进一步明确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回头看”三种督察方式等。
2022年1月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督察整改工作,对督察整改工作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监督保障措施等进行了全面规定,是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此次出台的《条例》总结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体现了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条例》具有更高的层级,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体制机制,督察定位更加明确,督察组织更加规范,督察整改更加有力,成果运用更加强化,为法治化、规范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依据。《条例》用八章四十四条总结了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引领督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条例》总结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体制机制,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中国经济时报: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推行的十年间,督察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我国生态环境取得显著改善,工作重点也从治污转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体有哪些成效?
李宏伟: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要制度创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从建立到完善,不断向纵深推进,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推动下,一大批长期未解决的问题得到解决。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矿产资源问题,保护区内144宗矿业权全部分类退出,42座水电站完成分类处置,植被破坏、草原退化等问题得到缓解。陕西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已拆除并恢复植绿3700多亩,多个违建地块再建为公园绿地,基本完成生态恢复治理。青海木里矿区对渣山进行刷坡整形和种草复绿,对采坑进行边坡治理和回填,完成矿坑治理主体工程。
制度化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能够形成长效机制,持续发挥作用。各省份普遍在省级生态环境厅(局)中设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处等常态化内设机构,履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职能。此外,各省份普遍成立由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省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工作成为常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效督促了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都在抓环保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截至2024年底,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方案明确的3294项任务,已完成3250项,完成率超98%;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2164项任务,已完成1822项,完成率达84%。第三轮前三批督察整改正在扎实推进。
中国经济时报:《条例》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李宏伟:《条例》中明确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宗旨意识”的原则。《条例》专门列出,例行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开展工作的方式包括,对人民群众举报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回访。将以往推进此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固化,充分调动民众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真正体现了生态为民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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